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 | 计时仪器 辐射发光涂层检验条件 |
英文名称: | Timekeeping instruments-Conditions for carrying out checks on redioluminescent deposits |
中标分类: | 轻工、文化与生活用品 >> 钟表、自行车、缝纫机 >> 钟表 |
ICS分类: | 精密机械、珠宝 >> 钟表学 >> 手表 |
发布部门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|
发布日期: | 2007-12-03 |
实施日期: | 2008-06-01 |
首发日期: | |
作废日期: | |
提出单位: |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|
归口单位: | 全国钟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|
起草单位: | 深圳市飞亚达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 |
起草人: | 张鸣、金英淑、崔晓龙 |
出版社: |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|
出版日期: | 2008-06-01 |
页数: | 4页 |
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在计时仪器的辐射发光涂层上进行检验的条件。
本标准是对QB 1988--2007的补充,特别是对该标准中第4章“辐射发光涂层规定和试验方法”的补充。
前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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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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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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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 轻工 文化与生活用品 钟表 自行车 缝纫机 钟表 精密机械 珠宝 钟表学 手表